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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和城市化部网站上发表的声明中指出,根据第 2020/17 号废水信息系统通知,将为各种活动产生的废水创建废水清单(城市、工业等)遍布全国。
创建废水清单要采取的步骤解释如下:
- 处理并排放到接收环境的废水量,
- 处理和再利用的废水量(工业再利用、用于农业灌溉、用于公园和花园灌溉),
- 连接到废水基础设施系统的废水量,
- 处理污泥量及处置方法
将被记录。
随着该通告,2015 年 5 月 5 日编号为 2015/6 的“废水处理厂识别证书通告”和日期为 2006 年 6 月 23 日且编号为 2006/15 的“废水处理厂经营期限计划通告”被废除。
单击此处访问废水信息系统通告。
https://webdosya.csb.gov.tr/db/cygm/icerikler/atiksu-b-lg--s-stem--genelges--2020061516475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