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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温室气体法规

关于干扰含有氟化温室气体的设备或其操作依赖这些气体的自然人和法人的认证公报

氟化温室气体法规

在环境和城市化部网站上发布的文章中,公布了《关于对自然人和法人干扰含有氟化温室气体的设备或基于这些气体进行操作的认证的公报》。

在发表的声明中;

“欧盟关于氟化温室气体的法规 517/2014 包括关于氟化温室气体的法规,还包括对干预氟化温室气体设备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认证的文章。

在此背景下,干预含氟温室气体溶剂、空调、冷却和热泵、灭火系统、开关设备、冷藏车冷却装置和开展相关活动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履行的义务,已经浮现。需要一支合格的劳动力,以在将使用含氟化温室气体的设备的区域提供质量和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官方公报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4 日,编号为 31254,“关于对干扰含有氟化温室气体或基于这些气体进行操作的设备的真实和法人的认证的公报”,该公报是在该法规的范围内编写的“关于氟化温室气体和与欧盟协议的协调。它在公报上公布并生效。”

包括声明。

访问公报: https ://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0/09/20200924-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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